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11

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案涉活动与企业业务存在直接关联是重要裁判依据

本报讯(记者庞慧敏)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时猝死,人社局认定为工伤,公司认为是自甘风险并提起诉讼。近日,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。

2021年3月,李成光(化名)入职某置业公司。一个多月后,合作方某建设公司为促进双方合作、强化团队凝聚力,举办销售活动,并设置了拔河比赛活动环节。置业公司作为参与方,表示“这属于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”,便在公司内部工作群通知员工参加,李成光与同事被指派参加拔河比赛。当天下午拔河比赛结束后,李成光突然脸色煞白,被紧急送医抢救,但还是心跳骤停离世。

2022年1月,李成光的母亲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2022年7月,人社局认定李成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,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到他死亡,时间未超过48小时,认定为视同工伤(亡),并出具了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

置业公司对此不认可,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案涉拔河比赛由合作方建设公司牵头举办,其目的是增进合作关系、强化团队凝聚力,具有明确的业务关联属性。置业公司作为参与方,不仅将该活动定性为“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”,还通过内部工作群通知并指派李成光等员工参赛,上述行为表明置业公司对该活动的认可与主导,且活动与企业的团队建设、业务合作推进存在直接关联,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意志的直接体现。

自甘风险的构成需满足“行为系个人自愿、与职务无关、用人单位未参与或指令”等要素。法官认为,置业公司的主张既与“活动由公司指派、与业务关联”的案件事实相悖,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”的立法宗旨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,置业公司作为比赛的参与方和实际受益方(通过活动增进合作、凝聚团队),理应承担相应的用工保障责任。因此,置业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本案中,李成光在参与公司指派的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,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,应视同工伤。

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贵港中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【编辑:王琴】

强化基础研究 创新发展模式 推进中医药现代化

驻华使节北京三里屯体验中医特色项目

北京最新疫情防控信息汇总

调查显示:今年香港企业平均加薪幅度为2.5%

核电增长预期强劲,全球装机规模有望突破9亿千瓦

这份简历带你读懂金沙回沙·真实年份酒6年的真正魅力

感染了HIV≠得了艾滋病!关于艾滋病,这些要了解→

从“供应链”到“共赢链” 智慧生态 链动未来 2025智链顺达生态合作伙伴大会在青召开

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周年 上海加大碳金融创新力度

我国桥梁建设 首次采用5G+装配方式

山西临汾尧都区通报新增2例阳性感染者 延长全域静态管理

人大代表吴云波 快手带货搞“吃播”

预计巨亏超千亿元、赖小民案余震犹存,中国华融未来路在何方

世卫组织:中国以外地区才是全球疫情最大担忧 吁各国团结应对

朱子学与全球文明对话大会在福建南平举办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余音袅袅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