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求主播与粉丝“假恋爱”遭拒,经纪公司索赔30万违约金被法院驳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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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经纪公司为追求流量和打赏收益,要求签约主播与粉丝“假恋爱”。主播拒绝后,经纪公司诉至法院,向主播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。

12月1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)获悉,近日,该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。

2023年6月,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签订《艺人主播经纪合同》。合同约定:双方合作期限一年,褚女士需每月完成25天有效直播(每天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)和21条合格短视频,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;经纪公司则提供运营、培训等服务。此外,合同中还约定,若褚女士擅自解约,需支付高额违约金。

合同签订后,褚女士便开始了直播工作。起初一切顺利,然而,同年10月,经纪公司开始玩起了“套路”。为了获得更多收益,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指使褚女士与粉丝假意建立“恋爱关系”以索取打赏,甚至直接登录褚女士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。

面对经纪公司的所作所为,褚女士明确表示拒绝。之后,褚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,经纪公司却判定她的直播为“无效”,对其收入造成极大影响。褚女士认为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,在几次沟通无果后,身心俱疲的褚女士停止了直播。

经纪公司认为,褚女士擅自停播,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,遂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,并向褚女士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。

褚女士则辩称,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。公司不仅对其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,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,并要求其重新开播,这些行为已构成滥用合同权利。

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。本案中,经纪公司要求褚女士通过建立虚假“恋爱关系”等方式诱导粉丝打赏,甚至直接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,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,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,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,经纪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。

在褚女士明确拒绝履行这些违背道德的要求后,经纪公司又通过随意判定直播无效,致使褚女士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底收入。在此情况下,褚女士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。由于双方合同在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,故法院无需再判决解除合同。

综上,法院判决驳回了该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该判决已生效。(澎湃新闻) 【编辑:付子豪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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